飛梭雷射毀容 獲賠25萬

更新日期:2011/07/29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知名皮膚美容連鎖店愛爾麗診所,台中東興分店醫師董志義,98年間為連姓客戶進行3D變頻飛梭雷射課程,第5次雷射時擅自加重施打能量,造成連某臉部紅腫、化膿、疼痛、組織液流出等傷害,法官判決診所及醫師連帶賠償25萬餘元。

 

醫師擅自加重施打能量

 

判決書指出,連先生98年6月到愛爾麗診所台中東興分店,經該店介紹購買3D變頻飛梭雷射課程,98年11月14日第5次課程,因前4次反應正常,連某當日還增購4組,而董志義醫師求好心切,為了加速效果,當次擅自調高雷射能量。

 

連某回家後臉部紅腫、化膿、疼痛、組織液流出,醫師回稱正常現象,約4至7日會恢復正常,但情況沒有好轉,11月25日至中國附設醫院就診,醫師診斷為皮膚侵蝕及表淺潰瘍、鼻樑及嘴角凹陷性疤痕等傷害。

 

連某向法院請求日後1年皮膚恢復原狀的醫療費15萬7600元及精神慰撫金70萬元。

 

診所提出雙方簽名協議書,表示已退費6萬餘元,連某已簽署同意,並放棄其他請求權,為何又到法院告,違反誠信原則,該診所認為醫師行為並無不當,連某所請求的醫療費是「尚未支付」,所請無理,不願意賠償。

 

提出協議書非本人簽名

 

法官認為,連某否認有簽署協議書,經筆跡鑑定證實協議書上非連先生本人簽名,且該協議書內容顯然對連先生不利,違反民法而失去效力。董醫師擅自調高雷射能量,造成連某皮膚受傷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而連某提出15萬7600元一年綜合醫療費用,是中國附醫評估後費用,有所根據,應該准許;精神慰撫金部分以10萬元為適當,總計診所及董醫師連帶賠償25萬76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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